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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精神,9月22日,洛龙区召开洛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洛龙公安分局局长宋文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协调配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各镇(街道)要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重大问题。二是完善机制,做好工作交接。赋权部门要指导和帮带镇(街道)做好行政执法具体工作,镇(街道)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实现无缝交接,严格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制度;建立赋权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业务指导、执法协作等配合机制,在探索中建立完善制度和流程,尽快使基层执法高效运转起来,积极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三是要建强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建立“上挂下派”学习制度,开展常态化执法培训,结合“法言法语”落实和监督,推动镇(街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严明、行为规范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