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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2019年9月,市政府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49号),为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规定,我区制定本预案以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洛龙环保分局组织,启动《洛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各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2家单位的意见,其中,采纳了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家单位的合理建议,其他20家单位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洛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总则、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预警级别和权限、应急响应流程、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响应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及附则十一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阐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应急原则及预案体系。

(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明确指挥机构、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

(三)预警级别和权限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预警。并对三级预警的批准权限做出规定。

(四)应急响应流程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五)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明确了清单编制原则及分工,要求相关部门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信息。对工业减排清单纳入条件及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作出规定。

(六)应急减排措施

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措施、核查途经及禁止列入的减排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七)应急减排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各镇(街道)、洛龙高新区、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对相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宣传引导工作及非应急期间的培训演练工作作出部署。

(九)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严格责任追究

对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十一)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洛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龙政办〔2018〕61号)同时废止。各镇(办事处)、洛龙高新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依照本预案,修订原来操作方案,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主要特点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49号)文件精神,对《洛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龙政办〔2018〕61号)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环保分局

解读人:黄涛

联系方式:6322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