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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2018年3月27日,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6号),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2018年5月21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月,区城市管理局拟定《洛龙区2019年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办审核并征求了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分局和食药监局(现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局以及各镇办的意见,最终定稿印发。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由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治理标准、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以及要求等五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治理原则、治理对象,确定了“商业经营活动污水排放许可、排水水质达标”的工作目标。

(二)治理标准

排水户必须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必须全部开启、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经预处理的污水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明确此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镇办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分局和食药监局(现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此项工作责任。

(四)保障措施

从排查建立台账、严管重罚、完善机制进行常态化监管等方面全面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报送信息等方面对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了要求。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了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促进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为辖区排水户办理排水证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后期工作进展。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刘龙庆

联系方式:633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