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201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下发。2021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16号)下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低效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助推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振区域经济。根据市、区两级工作部署,按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要求,率先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为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低效资产盘活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亟需结合实际,参照省、市级文件精神,出台规范性、指导性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5月,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开始《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工作。202178日,赴焦作参加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推进会,汲取会议精神,学习先进经验。20219月,洛龙区委考察组一行前往浙江海宁、嘉兴市秀洲区等地考察学习,听取先进做法,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方案》初稿。根据市主要领导关于《洛龙区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的批示精神,洛阳经开区广泛收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洛阳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共17条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区司法局对拟定《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认定标准。低效用地认定范围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科研和仓储用地,按照《洛阳市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结合园区企业实际认定13类低效用地。

第三部分是实施程序成立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面排查、建立数据库、实施盘活”三个步骤进行。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工信、住建、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低效用地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认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公示,由相应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低效用地一地一策盘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是盘活办法按照低效用地认定总台账,一宗一卡”“一地一档,根据各地块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因地招商增资扩能、整合重组、协议处置、依法征收、技改升级、收储出让、分割出让、综合施策等9方法,统筹推进低效用地盘活。

第五部分是奖惩措施。制定6类奖励措施,通过产业引导资金、土地再次挂牌收益奖励、标准厂房建设补贴、已建项目租赁招商补贴、税费奖励等,鼓励企业自主转型升级、探寻出路。制定6类惩罚措施,综合运用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税收分级征收、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严格规划执法检查、综合执法、信贷风险管理等手段,对低效用地企业监管、执法、引导。

第六部分是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四是强化跟踪监督。制定完善社会监督、组织约谈、部门联合督查等机制,严格监督监管,防止再开发过程中出现新的低效用地。

四、文件主要特点

1.明确标准分类综合评价。根据《河南省产业聚集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洛阳市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联动经济发展、企业管理相关职能单位,对低效用地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认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公示,由相应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低效用地一地一策盘活方案并组织实施。

2.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根据省、市、区明确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建立低效用地综合评价总台账,一宗一卡”“一地一档,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法公告公示,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专班推进形成政策合力。成立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果。

4.分类施策方法更加灵活。采用因地招商增资扩能整合重组协议处置依法征收技改升级收储出让分割出让等一篮子措施或“组合拳”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目的,有效盘活低效用地。

五、解读机构

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局解读人:顿超,联系方式:659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