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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龙区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919

 

 

 

洛龙区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和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着力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9073养老服务格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医养结合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增长极。

——保障基本,多元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对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高端个性化医养结合机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资源的高效融合和良性互动,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三、发展目标

我区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工作试点,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17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80%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初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区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10%左右。

2018年年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有效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以上。

2020年年底,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深度结合,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全区所有镇(办事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设有老年医疗康复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专业特色老年病科或医疗养老结合体;争取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具备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更加健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40%;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签约医生、每位老人拥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整合闲置房屋资源、租赁等形式,设立微型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医疗康复室植入医疗康复服务,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采取签约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居民1+1+1组合式签约服务模式,即居民和辖区、镇(办事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同时自愿就近选择1家二级医院和1家三级医院签约;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签约家庭医生、开设家庭病床等形式服务,推进医疗和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二)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原则,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为住养老人提供急性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区卫生计生委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鼓励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式合作,通过实施医疗机构定期上门或开通绿色通道方式,为住养老年人提供急性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指导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全区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批准,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预防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各级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为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提供就医便利服务;逐步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介评估机制,对出入院前后的老年人进行医疗护理、生活护理评估,给出评估及转介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对医疗机构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同等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以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镇(办事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老年医疗康复科室为架构;以医疗机构建立有专业特色老年病科或医疗养老结合体,养老机构供医疗康复服务为脉络;以大型健康养老社区为补充,相互之间具有紧密合作关系的老年医疗康复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区民政局

(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借鉴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失能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服务。加大医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探索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将具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评估体系,通过准确核对户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信息,科学评估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等情况,精确掌握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为其接受社区居家和机构照护服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依据。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基层就医、社区养护,使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得到功能全面、层次丰富、便捷可达、行为规范的基本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

(五)推进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加快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病专业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的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资源闲置较多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程序增设养老床位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或康复医院,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健康与养老服务。对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纳入养老机构管理范畴。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

(六)推进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设置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审批资料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医疗机构审批手续,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为社会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产业服务模式,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开发大型健康养老社区,充分满足老年人个性化要求,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区规划分局

(七)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开办中医药诊室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药、治未病、药膳食疗等科普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促进中医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人口健康云平台和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健康养老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各类健康养老机构和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连接,为居家或社区老年人,特别是为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提供紧急呼叫、康复护理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健康监测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各类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在投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对设置护理站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病科床位纳入老年护理床位管理,探索给予运营资助。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探索定期给予运行补贴。

(二)加强规划土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优化用地规划布局,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在城区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按比例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用地。要制定出台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产权移交管理办法,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小区要将医养结合设施优先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镇(办事处)、村(社区)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将依法处置后政府收回的城市闲置工业用地和社会公益用地,优先安排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医养结合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加强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

(三)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结算方式,妥善解决各医疗机构选点参保人年龄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保障老年参保人就医。进一步推广家庭病床模式,扩大家庭病床治疗的病种准入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优化费用支付方式,开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结算试点,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准入机制,对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和养老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及服务能力确定准入和分级管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享受相应医保保障政策。医保资金使用,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机构级别、失能老人医疗需求级别、参保类型确定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或在养老期间对于需要的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实行按医疗护理级别、参保类型、入住医疗机构级别包干付费。对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动态监管和年度考核,制定奖罚制度和退出制度,服务能力差及违规的医养结合机构终止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资格。

(四)加大财政投入。将医养结合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资金投入、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公立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举办高端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师多点执业、轮岗执业、人才交流、签约服务、返聘执业等人才供给机制; 鼓励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职称的执业医生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中开设内设医疗机构或护理站,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多点执业,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依托卫生院校,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严格落实养老护理队伍有关奖励、激励政策措施的要求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开展,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洛龙区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养结合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价格体系和政策,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资金争取以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纳入全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或审批;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对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要优先受理、审核或审批。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要会同相关单位明确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医养融合体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申报新建医养结合项目时要明确主、辅功能比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并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加大医养结合试点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村(社区)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健康知识讲座、老年人服务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宣传老年人慢病预防保健、康复理疗、饮食指导等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查。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等单位要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将医养结合、健康养老工作纳入年度区委、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内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对医养结合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洛龙区2017年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