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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71117        

 

 

洛龙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

 

为拓宽教师人才引入渠道,不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教师管理,切实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部门职责

购买服务聘用教师由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社保中心综合管理。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教育局。聘用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接受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区教育局作为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对聘用人员单列信建立息库(分为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单列核算评优表先指标(分为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在合同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向区有关部门呈报审批资料并为受聘人员集体办理工资审批发放、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社会化职称评审、考评等手续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按上级相关要求做好资料申报工作。招聘人员社会化职称评审的考评、申报、呈报,以及评优表先考评由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单列建立信息库基础上,为招聘人员单列岗位设置、审批工资、核算职称结构比例和年底考核优秀比例(分为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并负责做好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

(三)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单列建立信息库基础上,为聘用教师单列预算、单列兑付审批的各项工资待遇。

(四)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在单列建立信息库基础上,负责做好聘用教师社保项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五)区委编办。区委编办负责做好单列建立信息库的备案管理,并参照在编教师做好聘用教师监管和服务。

二、福利待遇

聘用教师的工资、津补贴及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参照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同职级岗位执行;在洛龙区工作至退休的,退休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执行;职称评聘、评优表先、年度考核、评比竞岗与在编教师一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教学竞赛和评比随学校在编教师进行;拥有与在编教师同样竞聘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的权利。

三、人事管理

聘用教师的档案及合同签订参照在编教师实施规范管理,人事档案由区教育局按规定保管。

用人单位(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需加盖区教育局公章)。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常履行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3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购买服务聘用教师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购买服务聘用教师在本区学校间的交流与调整、辞职、辞退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并在区人社、财政、编制、社保等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四、其他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人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