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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拆迁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月18日        

 

 

 

 

 

 

洛龙区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拆迁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聂泰路向北打通工程,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规定洛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实施部门: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洛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乐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洛龙区安乐镇聂泰路(聂湾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收签约搬迁期限为: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发布之日6个月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