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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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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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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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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洛龙政〔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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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528-2022-0002
为推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工作,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扶持小微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和产业结构,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引导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促进“规上”企业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2022—2025年,力争每年净增“规上”企业60家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规上”企业达到800家以上。
三、入库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上统称限额以上贸易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培育对象
重点培育对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尚未升规入统的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企业和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各类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企业,已办理工商登记尚未申报入统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以及达到“规上”企业入库规模的个体户。
五、激励措施
加大对“规上”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规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专款用于“规上”企业奖励。各单位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培育“规上”企业的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新增“规上”企业奖励。首次新入“规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其他“规上”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可将奖励用于发放统计、财务人员工资及购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省、市同类奖励政策按最高数额发放、不得重复,新迁入企业参照执行。
(二)在库企业提质增效奖励。为激发“规上”企业高管团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主要指标增长10%以上且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给予提质增效奖励。其中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房地产业营业收入、服务业营业收入当年增量10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增量5—10亿元奖励8万元,增量1—5亿元奖励5万元,增量0.5—1亿元奖励3万元,增量0.2—0.5亿元奖励2万元。提质增效奖励人员名单及分配数额由企业决定,每家企业最多奖励5人。
(三)在库企业统计人员奖励。为增强“规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按每月每家“规上”企业300元标准进行奖励。各镇(街道)统计部门可按企业规模大小、工作质量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区统计局备案,按季度向企业统计人员兑现,企业应配合各镇(街道)统计部门出具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
(四)镇(街道)入库工作经费补助。为激励各镇(街道)完成入库目标,在区政府下达的净入库目标内,每完成1家奖励工作经费0.5万元。在完成入库目标的基础上,净入库超目标1家,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超目标2家,奖励工作经费1.5万元;超目标3家,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若未完成入库目标,每少完成1家企业,扣减工作经费1万元。
六、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形成拟培育企业名单。
(二)重点培育。各职能部门依据拟培育企业名单及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做好培育工作。
(三)资料收集和审核。各职能部门对达到“规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按在地统计原则,提醒相关镇(街道)统计部门督促企业完善入统各项材料,并向区统计局申报入库。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每年10月底前逐家对入库企业开展调查,按要求完成申报。区统计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核查,重点核查营业执照、利润表、增值纳税申报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企业经营规模是否符合入库标准。
(四)入库申报。区统计局根据初步审核结果,指导相关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信息,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上报上级部门,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
(五)数据报送。区统计局负责培训、指导企业完成数据上报和统计规范化等工作。企业按照国家统计一套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六)兑现资金。每年统计年报结束后,区统计局根据网报平台中上级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数据,结合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提出奖补资金兑现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区统计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兑现到相关企业,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兑现完毕。
七、工作责任及目标
为顺利推进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洛龙区“规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负责新增“规上”企业资料审核、入库申报、数据报送、奖励资金申请及下拨工作;指导镇(街道)及企业做好入规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对当年新增“规上”企业的统计人员全部轮训1次以上,指导企业人员使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加强“规上”企业经济指标的监测和分析;负责测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提出兑现方案;指导镇(街道)制定“规上”企业奖励兑现办法和资金兑现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调查摸清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企业,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给予技改资金扶持;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分析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指导和督促符合“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申报入统工作;督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查摸清全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单位情况,建立上述行业企业培育名录库;争取上级对上述行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培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分析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达到入库标准的相关企业到所在镇(街道)进行入规申报;做好上述行业已入规企业的数据上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调查摸清全区规模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情况,建立商贸企业培育名录库;协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提高获得信贷便利度,力争银行向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等金融支持;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分析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指导和督促符合“规上”企业标准的商贸企业到所在镇(街道)申报入统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指导已入规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摸清全区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上述行业企业的培育和指导,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争取金融机构对培育服务企业的支持,促使培育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度,加快推进并联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跟踪,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指导和督促符合标准的培育企业申报入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规上”企业奖励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区统计局用款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旅行社、星级酒店、网吧等文化、旅游行业的摸底排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入规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协助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大型文旅产业单位“个转企”工作。
区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变更为企业或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工作,收集全区民办非企业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民办非企业发展情况,为重点服务业入规做好服务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体育健身场馆等教育、体育行业单位的摸底排查,督促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开展入规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私立医院、药品经营企业等卫生行业单位的排查工作,督促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到所在镇(街道)开展入规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切实加强“个转企”、“产业变法人”工作力度,对符合“规上”企业统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及行业特点。转型完成后,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通知书》,为企业办理税费减免、财政奖补、资产过户、权证变更等事宜提供证明。按期向区统计局提供全区新注册登记及注销企业情况。
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负责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已列入“规上”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按期提供申报应纳税销售收入接近“规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信息,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情况;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入库“规上”企业税收等相关资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对当年新入库和拟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已入统和列入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和已明确产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区金融工作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当年新入库和拟入库的“规上”企业,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区科技局:支持小升规企业发展,将有科技活动和研发投入的企业,培育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洛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开发区内“规下”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对入区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做好区内企业的入规申报、数据报送和统计联网直报等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市场、宾馆、重点项目等开展清查摸底,对辖区内新开业的大型贸易、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分别报区统计、工信、商务等部门;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入规申报工作;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升规纳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规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科学制定各单位入库目标任务,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工作重点、难点,有序推进企业培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各司其职,确保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二)建立分包机制。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相关制度,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建立健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制度,分包人员培育“规上”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年度工作政绩挂钩。
(三)强化企业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深入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类型,积极开展以优惠政策、创业创新、融资服务、升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实现精准推送、精准辅导、精准享受。统计部门对临规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
(四)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导考评。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照目标任务,制定“规上”企业培育方案,力争每月均有企业申报入库纳统,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区政府将把“规上”企业净入库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估绩效的重要指标。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