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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524        

     

 

 

洛龙区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和市、区关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以下简称农村改厕)工作的安排部署,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切实做好全农村改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农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7月底前,完成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洛河以南、宁洛高速以东、焦枝铁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所有旱公厕改造任务。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城市规划区内(今年已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除外)所有旱厕(包括旱户厕、旱公厕)的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协同推进。坚持区政府统筹部署、各镇(办事处)主导、财政扶持、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相结合的推进体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村、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居住习惯,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厕工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应与我区农村实际及全区全域污水截流整治工作相结合, 因地制宜,灵活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等模式实施改造,避免生搬硬套,防止一刀切

(四)坚持整村推进,示范带动。农村改厕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通过示范带动,激发群众改厕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底前)

相关镇(办事处)采取发放明白书、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改厕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组织人员对改厕村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改厕户逐户登记造册,确定名单;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2018年农村改厕方案,统筹安排各项目村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工程组织、改造模式和数量、完成时限等,召开动员和技术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办事处)改厕方案需报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拟改厕村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和备案,未经区卫生计生委确认和备案的改厕村一律不予补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611020日)

1.明确任务。相关镇(办事处)将2018年的农村改厕任务下达至每个改厕村,在村内显要位置公示改厕户名单及相关补贴政策,并与改厕户签订改厕协议书。

2.样板示范。相关镇(办事处)、改厕村分别改建一个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样板公厕、一个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样板户厕作为示范,组织改厕村、改厕户学习观摩,掌握技术标准、改造方法和步骤。

3.组织施工。相关镇(办事处)和改厕村按照样板公厕、户厕标准立即启动实施改厕工程,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厕改造项目,1020日前全面完成户厕改造项目。

(三)考核验收(2018102112月底)

考核验收分化粪池开挖阶段验收、化粪池完工盖板前验收、建成竣工整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要由镇(办事处)、区逐级验收,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表格,做好资料备案保存。

1.镇(办事处)级验收。改厕村整村改厕完成后,所在镇(办事处)要按照《洛阳市农村改厕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要求,对改厕户进行逐户验收,统一编制改厕编号,立卷归档,汇编成册。

2.区级验收。相关镇(办事处)在进行镇(办事处)验收通过后,向区卫生计生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财政、审计、住建、监察等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逐户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镇(办事处)改厕项目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技术要求、改厕数量等情况实施考核验收。

五、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

    按照三格式化粪池式进行改造的户厕由区财政以每座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按照三格式化粪池式进行改造的公厕由区财政以每座3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20183月前实施过的改厕户不再进行二次改厕和补贴。

    (二)补贴程序

    完成全部改厕任务的镇(办事处)经区级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将改厕资金拨付至各镇(办事处),由各镇(办事处)将改厕资金拨付至改厕户。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按照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改厕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办事处)作为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改厕工作,督促各改厕村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改造,杜绝改厕户不按标准自行建设现象。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照按照《洛阳市农村改厕工作指导手册》的技术要求,制定统一建设标准,组织统一培训,持续深入开展指导督导,抓好监督检查,落实周统计、月通报等制度。相关区直部门负责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做好改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改厕资金保障工作。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区检查验收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达不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不得通过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不得拨付资金。要加强改厕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坚决杜绝私自截留、挤占和挪用改厕资金现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在务求实效的前提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行为。相关镇(办事处)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农村改厕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达标、资金管理不善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弄虚作假、套取农村改厕资金的,由区纪委监委严肃调查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我区农村改厕工作新进展和典型经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改厕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