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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8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615        

 

 

 

洛龙区2018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城市防汛工作,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防大汛、防大洪,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灾各项物资的准备工作,牢牢掌握防汛主动权,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的降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防洪排涝并重,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区管交通干线畅通;遇超标准降水立即转入抢险预案警戒状态;做到正常和非正常汛情出现时,有应急措施、有财产和人员安全防洪措施、有社会稳定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加强领导

按照“按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农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林局、城管局、人防办、商务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大队,以及环城供电局、新区供电公司、洛龙公安分局、古城公安分局、安乐公安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洛龙区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市防汛组的具体指导下,领导我区城市防洪抢险工作,负责我区城市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各专业防汛组、各有关单位责任制的落实,编制城市防汛方案、抢险预案和城市防汛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办公电话:69930876),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和7个专业防汛组,具体如下:

(一)镇(办事处)城市防汛指挥部。由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各镇(办事处),负责领导辖区党政机关、工矿企业、居委会、居民小区、城中村的防汛排涝工作,制定辖区内的防汛方案、抢险预案和撤离预案;负责辖区各项防汛日常工作,对辖区危房、五保户、困难户住宅、企业棚户区简易房、地下场所、涵洞和道路积水点进行严密监控重点防护;全面排查危房、五保户、困难户住宅、企业棚户区简易房、地下场所和道路积水点,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暴雨来临时,及时通知并转移住在危房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根据区城市防汛督促检查和落实防汛责任制,保证本辖区的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二)财政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对正常防汛抗洪及水毁工程修复、除险工程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城市房屋住宅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制定本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主要对房屋的维修加固,疏通、维修排水设施和汛期房屋险情的调查处理,落实房屋抢险救灾措施,特别对危房险洞的汛前整治,对汛前无法修复的,要对居民安排适当的迁安措施,协助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搞好房屋的抢险救灾工作和有关房屋住宅防汛的其他工作。

(四)人防工事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由区人防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制定人防工事防汛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对人防设施进行汛前险情的调查处理及整治、加固维修,落实防洪抢险措施,协助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搞好抢险救灾工作和有关人防设施的防汛工作。

(五)市政设施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制定城市防汛监察巡视和市政排水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城市区的排水管网设施完好和畅通;排水管网按标准正常运转,发挥排水功能,及时清运垃圾,垃圾安全合理堆置,防止垃圾堵塞排水口。遇到超标准降雨时,要扩大排水出路,组织提排,保证城市重点设施的正常运行,协助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六)建筑施工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制定在建施工工地防汛方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保证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度汛,协助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和其他防汛工作。

(七)教育系统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对校舍危房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八)防汛物资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筹备防汛物资,保障在出现灾情时防汛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

城市防汛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防汛工作全面负责,要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汛前要深入到责任区进行检查,解决实际问题,洪水到来时,要上岗到位,坐镇指挥。

(二)组织防汛抢险队伍

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定责任,并做好必要的抢险技术培训和演习。

(三)储备防汛物资

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各有关单位要对防汛前线车辆、物资、器材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本着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四)抓紧清淤清障,维护防汛设施,抢修度汛工程

1.各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专业防汛组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汛前检查情况编制防汛工程计划,除统一安排的排水工程外,还要采取“谁受益,谁出资”的办法,多渠道筹资,完善和加强城市防汛基础设施。

2.建筑施工防汛组要组织安监部门对各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工程现场防汛排涝措施,确保汛期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排涝设施齐全、畅通,工地汛期安全。

3.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保障落实度汛资金。

4.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开展检修与养护工作,保证线路安全畅通,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五)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防汛指挥部、各专业防汛组、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防汛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纪律严明,依法防汛。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接到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向区政府及时报告,并向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通报。城市防汛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明法纪,奖惩分明。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政府将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人为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者,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对违章作业、私填、乱占等影响防洪排涝设施功能发挥的行为和破坏堤防、盗窃防汛设施和物资的,要联合公安部门坚决制止,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