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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0项)予以公布。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洛龙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8年7月17日 





    附  件


洛龙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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