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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洛龙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1919号)规定,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现制定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积极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洛龙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洛阳“首善之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维护职工权益;坚持突出实效,严格程序规范;坚持协商民主,合力推动落实。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和区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有关委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兼任。

三、主要内容

(一)通报我区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规章和重要工作举措;通报工会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洛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功立业。

)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权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相关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年9月底前,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审定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协调领导小组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政府联系工会的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与会议内容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可邀请镇(办事处)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等参加。

(三)会议筹备组织。联席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协调工作,做好会议的通知;联席会议由政府领导主持,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联席会议纪要,报协调小组审签后按规定程序印发。

(四)议定事项督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督查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和区总工会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