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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9年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8        

 

洛龙区2019年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6号)、《洛阳市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洛城管办〔2018〕11号)精神,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规范城区商业经营活动的污水排放,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集中治理,消除私接混接、无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放水质不达标的商业经营现象。建立健全联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城区商业经营活动的污水排放,实现“商业经营活动污水排放许可,排水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治理标准

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餐饮、洗车、医疗等商业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排水户),按照要求进行严格治理。治理标准如下:

(一)排水户必须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

(二)预处理设施必须全部开启、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经预处理的污水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三)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

(四)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依据《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6号)、《洛阳市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洛城管办〔2018〕11号)精神,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标准》《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规定,负责对未获得环保手续、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有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规定,负责对符合汽车维修原有许可条件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但不符合现有排污等规定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工商登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机动车清洗场所,依法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区工商分局依据《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负责对固定门店(持有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性餐饮、医疗和机动车清洗场所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不达标排放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符合餐饮原有许可条件已取得经营许可,但不符合现有排污规定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工商登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餐饮,督促其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负责对私接、混、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排水户进行依法查处。

各镇(办事处)是本辖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对私接、混接的排水户督促其整改,污水预处理设施开启使用监管、达标排放检测监管等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集中排查,建立台账。区环保、工商、卫计、食药监、交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集中排查,要通过上门宣传、印发告知书等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使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觉主动整改。要建立信息台账,分类统计,摸清底数,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严格标准,严管重罚。各部门要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要做到排查无遗漏,监管无缝隙,查处有力度。各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达标后转入常态治理,对常态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纠正一起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排污,督办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三)完善机制,常态化监管。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督察,确保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符合条件的排水户按要求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纳入常态化管理。一是部门督察。区政府督查室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问题突出的进行跟踪督办和媒体曝光。二是属地监管。各镇(办事处)要组建专门的督查队伍,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及时上报本区域工作情况;要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整治。

五、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环保、卫计委、交通、工商、住建、城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和镇(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认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健全治理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根据治理情况及时更新,对台账内经营商户,通过主动上门讲解、集中宣讲、印发传单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手机、板报等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活动营造良好氛氛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期间,各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注重收集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典型事例,以便总结推广。信息实行周报制,每周四下午6:00前上报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的“治理工作组织分工情况”、“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台账”于12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322172,电子邮箱:llqcgj@163.com)。

 

附件:1.各镇(办事处)商业经营活动排水户排查台账

2.各镇(办事处)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分工情况表

 

 

 

 

 

 

 

 

 


附件

各镇(办事处)商业经营活动排水户排查台账

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路段名称

排水户名称

排入路段位置

污水是否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治理责任单位

备注


















































排水户: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附件二

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分工情况表

镇(办事处)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各镇(办事处)

牵头部门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 络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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