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公开 > 公示公告

洛龙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河长的通知

洛龙河文〔2021〕5号

各级河长,各镇(街道),河长制助理单位、成员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机制。因工作需要,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对我区县级河长作相应的调整,特此通知。


附件:洛龙区“河长+检察长+警长”名单




2021年9月15日

县级河长检察长警长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