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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构建洛龙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区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树牢“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赋能经济发展,为建设“创新高地,首善洛龙”提供科技支撑,在《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对列入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的单位,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20%、10%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资助资金的40%,其余60%的资助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应率先向揭榜方支付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率先自行投入不低于项目科研经费总额30%。

区财政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区财政根据省、市揭榜挂帅项目拨付金额按比例配套。

第二条  鼓励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对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承担,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结题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6%(含)的按本年度增幅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以税务系统核定为准。

第四条  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行、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通过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辖区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辖区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承诺5年内不迁出洛龙区的,享受认定奖励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六条  鼓励科技人员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励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区财政按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第七条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补充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实施时间、有效期同《洛龙区构建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时间一致,具体由洛龙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