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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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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21
来源:区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可享受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信贷支持等。
4.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申报科技型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分分数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 30%(含)以上(20分) |
B | 25%(含)-30%(16分) |
C | 20%(含)-25%(12分) |
D | 15%(含)-20%(8分) |
E | 10%(含)-15%(4分) |
F | 10%以下(0分) |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 6%(含)以上(50分) |
B | 5%(含)-6%(40分) |
C | 4%(含)-5%(30分) |
D | 3%(含)-4%(20分) |
E | 2%(含)-3%(10分) |
F | 2%以下(0分) |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 30%(含)以上(50分) |
B | 25%(含)-30%(40分) |
C | 20%(含)-25%(30分) |
D | 15%(含)-20%(20分) |
E | 10%(含)-15%(10分) |
F | 10%以下(0分) |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
B |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
C |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
D |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
E |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
F | 没有知识产权(0分) |
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内)。
3.财务报表及辅助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等。
4.研发项目相关材料,如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支出辅助账等。
5.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申报流程
1.登录申报平台
(1)访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
(2)企业通过绑定手机号或重新注册进行登录,绑定不了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账号。
2.填写申报信息
(1)核实“企业信息”和“填报说明”,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进入“企业主要数据”界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研发项目”“上一年度企业数据”“人力资源情况表”“上年度主要产品情况表”“知识产权情况表”等信息。
(3)需上传相关附件,包括2024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等,并加盖公章。
3.自评与提交
(1)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自评”,获取自评结果。
(2)核对自评结果无误后,下载封面文件,盖章扫描上传,提交评价信息。
实地核查
(1)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各县区应对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和首次参评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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