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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龙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市法制办的具体安排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区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7年度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谋划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精心组织,制定《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一是领导重视。《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后,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听取了关于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工作汇报后,明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充分酝酿。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洛龙区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发放区委、区政府各单位和镇、办征求意见建议。我们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并分别于4月1日、5月11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三是明确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方面全面推进,并提出了56项措施确保扎实有效建设法治政府。

2、落实方案出台《洛龙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印发了《洛龙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我区各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明确9类37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并作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审查,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把出台关。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凡是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先送法制办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报领导审签或上政府常务会研究。二是严把审查关。坚持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制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三是严把备案关。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的材料及时报备,保证报备率和及时率。今年共向市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20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0件。四是及时清理。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做好政策制定、修改等情况及时清理不相适应的文件,确保政令统一。全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3件,经审查后确定保留98件,废止75件,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2、严格政府合同监管。一是规范合同审查程序,从合同的格式、主体、主要内容、规范用语等各个方面予以认真审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专业性。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注重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全面提升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质量。三是突出审查重点。对招商引资、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工程等重大的政府合同提供书面审查建议,堵塞法律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2017年已审查各类合同45件,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

3、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出台《洛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暂行办法》。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支付工作费用,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政府常务会学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提供法律事务咨询50余人次。

(三)持续加力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1、转换理念,转变方式。通过重点推进、督促指导、示范带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充分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调解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机制。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注重预防、排查纠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2017年共办理各类调解案件103起。

3、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广泛宣传,营造“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浓厚氛围。通过执法培训、现场指导等措施,把龙门高铁管委会、统计局被确定为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重点培育。今年11月份,我区统计局顺利通过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

(四)加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出台方案,安排部署。出台了《洛龙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试点任务和工作内容,严格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区国土、城管、安监、卫计委、国税、文广新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在全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试点单位也各自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三是认真准备积极推进区城管局、国土局、卫计委、安监局配备执法记录仪185台,对讲机100台,建立执法记录询问室7个,并制定了《行政处罚执法使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规定》、《行政许可执法记录设备使用规定》、《纳税评估执法记录设备使用规定》。12月28日市法制办对我区6个试点单位执法记录的相关制度、工作措施和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工作获得市验收组的肯定。

2、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镇(办)、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任务细则》,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二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4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职权23项。并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龙政〔2017〕30号)予以公布。

(五)完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行政复议要求的申请,均当即予以立案受理。二是认真调查核实证据,对争议较大需要组织听证的,积极组织听证,既查明事实,又达到宣传法律、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三是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凡行政复议案件符合调解且有调解基础的,均通过调解协调的手段来解决争议,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7年共接办行政复议案件77件,全部办结完毕。

2、认真应对行政诉讼。对承接的案件及时明确应诉责任,及时交办对承办案件及时召集涉案部门和镇、办掌握基本案情,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和法律顾问集中讨论案情,确定诉讼方向和方案。庭审中充分行使诉权,充分表达有利证据及理由,为胜诉作最大努力。全年新接办行政诉讼案件75件,涉及案件类别主要有土地征迁、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

3、强化领导干部学法一是年初结合区情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二是积极筹备政府常务会学法。区政府领导成员坚持每季度学法,对新颁布和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今年共学法4部,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合同法》等。

(六)加强培训,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2017年开展政府常务会学法4次,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次。有效的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2、切实抓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聘请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政府从事行政复议专业人员授课的方式,着重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行和合理性平;二是结合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采取不同范围的座谈会、案例分析会,通过以案例析法的形式,讲解执法的艺术和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是机构力量薄弱,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的工作现象。三是行政决策制度程序不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我们将传承优势,改进不足,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为更好地为打造洛龙“首善之区”提供法制服务和法制保障,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价格改革,围绕中心全面履责。

(二) 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持续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规范化建设。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继续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加大专门监督力度,健全纠错问责机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九)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和宣传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