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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洛阳市行政执法情况年度统计报告与专项说明制度(试行)》等相关要求,我办对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专项说明汇报如下:

一、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

全面落实《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洛政〔2023〕18号)、《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岗责体系的通知》(洛法组办〔2023〕23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市司〔2023〕77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和日常巡查治理工作。目前,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计57项。具体如下:

1.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城市管理方面的21项行政处罚权;

4.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6.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一)行政执法部门情况

组建了由33人(其中取得执法证人员14人,辅助执法人员19人)组成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配套“三室一库”等功能用房,具备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必备办公用品,配备统一执法服装、15台对讲机、执法车辆1辆等执法装备,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相关数据

我办2023年度作出两件行政处罚决定,均为占道经营案件,因经营人均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在限期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的,故最终做出警告处罚。

三、本部门上年度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少的原因

2023年度我办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少,分析原因如下:

1.因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队法人证书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各项制度需重新修订。

2.综合素质不足。综合执法队伍成立时间较短,工作经验相对不够丰富。执法人员缺乏专业办案经验、水平和能力,大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清楚执法程序。

3.综合执法队伍中缺少法律专业人才,故而在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缺乏专业的人员支持和技术指导,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

四、本部门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强化职责办案,使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水平更加专业、人员更加融洽,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打造规范化专业化和法制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我办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