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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内的乡镇(街道)实施此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和《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相关规定,结合洛阳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调整赋权事项

(一)依法收回原有事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原交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5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街道办集中行使的57项行政处罚权中,不在《省指导目录》内且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依据向乡镇(街道)赋权的全部收回。乡镇(街道)未立案的、已经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乡镇(街道)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应执行完毕后结案存档。

(二)科学制定赋权清单。经对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估,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依据《省指导目录》制定《洛阳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洛阳市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其中,交通运输领域13项行政处罚权;水利领域3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领域1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领域14项行政处罚权。

(三)有序推进赋权实施。2025年12月15日起,乡镇(街道)按照《事项清单》的内容与行使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行使与《事项清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

(四)完善评估调整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于过渡期结束后3个月内对赋权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按照《省指导目录》再次调整赋权事项的,经本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示范区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经评估认为需要在《省指导目录》以外增加赋权事项的,应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审批。

三、加强指导培训

(一)明确业务指导责任。市县两级赋权部门要做好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各项制度。其中城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领域,应由相关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专业技能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应通过集中培训、下沉指导、协同办案、制作案卷参考模板等方式,指导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掌握执法技能。市县两级赋权部门应及时将本系统印发的涉及执法工作的政策、通知、解释、答复等文件转发乡镇(街道)并指导实施。

(三)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市司法局应组织市级赋权部门编写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指引以供乡镇(街道)学习参考。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应统筹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乡镇(街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二)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及时研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提供编制保障,指导乡镇(街道)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统筹配备并建强法制审核队伍,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工作水平。

(三)加强执法条件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经费、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配备等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街道)的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压实执法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乡镇政府(街道办)应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

(五)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执法不规范等情形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能,统筹组织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督促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洛阳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  、

             2.洛阳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2025年版)

  

洛阳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 年版).pdf

洛阳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2025 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