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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洛阳市行政执法情况年度统计报告与专项说明制度(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管理实际,现就2025年度未作出行政执法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本局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

(一)行政执法职能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我局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执法权力。

二、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5年共13人领取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年度学习学时均达到60学时以上。

三、2025年度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原因

一是面对众多社会组织,尤其是部分社会组织活动隐蔽、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的特点,执法人员力量捉襟见肘,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二是我局执法装备配备不完善,执法装备是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局在执法记录仪、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和证据收集的完整性。

四、本局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是缺乏专业人才。我局专业法律技能型人才缺乏,无法律专业干部职工,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壮大。二是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民政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政策法规不细致,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因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