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与办理结果

程彦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校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我区严格要求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立小卖部!发现无证经营且售卖食品的小卖部可直接举报至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

校外流动摊贩及小卖部管理归口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管理,学校作为教书育人场所不具有校外市场管理职责。

感谢你对教育关注,我们将继续努力把学生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