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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祖恩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监察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的执法监管实践

您提到的近年来“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在商业宣传中滥用现象日益突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损害了洛龙区的商业信誉,我们深有同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将结合语境及真实性等因素进行核查认定,若构成虚假广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2024年我局共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74件,罚没款81.63万元,广告案件办理情况长期位于全市各县区前列,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洛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广告执法监管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如在您提出的对“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虚假滥用情况还存在监管不完全到位的情况。

二、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加强对“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的规范治理

1、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组织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把涉及“正宗”“老字号”等广告用语纳入监管重点,持续构建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广告市场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2、加强广告监测及违法线索核查处置,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2025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动构建设一体化广告监测平台,构建标准统一、上下联通、数据共享、高效安全的广告监管平台。我局将依托总局广告监测平台、省局广告监测平台、市局广告监测平台等广告监测平台开展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坚持线上线下职责一致、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违法广告线索核查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并报请上级部门将“正宗”“老字号”等广告用语纳入广告监测范围,推进虚假违法广告线上线下全方位治理。

3、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体系,依法受理处置投诉举报

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受理处置涉嫌违法使用“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4、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传统媒介、互联网、微信社交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社区宣传等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理解“正宗”“老字号”等广告语的含义,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监督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共同维护洛龙区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秩序。

5、积极配合上级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2025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有序推进《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着力补齐市场监管制度缺项,我局将总结广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难点,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修改修订建议,助力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构建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持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及时为我们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我们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