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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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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30
来源:区统计局
洛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洛龙区统计局
洛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洛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327个,从业人员60769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299个,从业人员5978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7.7%和1065.8%(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297个,占99.9%;其他统计类别2个,占0.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59768人,占99.9%;其他统计类别15人,占0.03%。(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4.5%;负债合计4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1%。
2023年,全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4亿元,比2018年增长540.7%(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59个,从业人员177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个,从业人员15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6亿元,负债合计7.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亿元,比2018年增长115.3%。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2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72个,从业人员445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1.7%和191.4%(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71个,占99.9%;其他统计类别1个,占0.1%。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4453人,占99.9%;其他统计类别6人,占0.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亿元,负债合计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6亿元,比2018年增长223.7%(详见表5-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792个,从业人员2176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11个,从业人员16333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3.3%;负债合计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7.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亿元,比2018年增长690.4%。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7.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6.2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77个,从业人员7296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6个,从业人员5001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8%;负债合计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6.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6.6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0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818个,从业人员667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79个,从业人员589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3.9%和96.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2.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69.2%;负债合计11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4.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比2018年增长158.1%。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83个;从业人员19926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6.2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