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资金 > 财政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洛龙区审计局对洛龙区水利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洛龙区水利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够真实地、完整地反映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进行竣工决算。

新区水系一支渠、三支渠等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

(二)以流水账代替会计账簿。

工会财务账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中登记、核算,财务账目只有流水账。

(三)未计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2021年末区水利局在“固定资产—专用设备”科目下计入防汛物资,应计未计“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按照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学习,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保证其真实、完整性。

(三)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学习,基建项目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