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 义务教育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教师能够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根据调研和收集各学校意见建议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减负清单如下:

一、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 严禁开展未经局党组审批通过的进校园督查、检查、评估、考核、评比,影响正常教学的活动。

2. 严禁开展未经局党组审批通过的各类创建活动。

二、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3. 严禁开展未经局党组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 严禁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5. 严禁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征文、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各类竞赛等活动。

6. 严禁开展未经局党组审批通过的公益活动。

7. 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幼儿教师参与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8. 严禁印发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且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或安排参加无关的会议。

9. 严禁将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规范各类培训活动。

三、切实减轻相关报表填写、档案整理负担

10. 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

11. 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的报表严禁不同部门、重复调研、重复上报、多头填写。

12. 严禁开展未经局党组审批通过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四、切实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13.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事务性工作任务。

14. 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先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值守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5. 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分包工作。

16. 严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参与与教学无关的直播、拍照上传、打卡等活动。

17. 严禁未经局党组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18. 未经局党组审批通过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