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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如教育、卫健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2.从业人员与财产‌:需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合法财产。(‌该笔捐赠资金须严格用于受赠机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规范名称与组织机构‌:名称不得含“中国”“全国”等字样,需符合民政部门规定‌‌。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1)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模板》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2.资料审核

申请人须将完整资料提交至社会事务股进行初审,经核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后,由区民政局审议该单位设立的合规性与必要性。

‌3.资金证明与验资流程

审议通过后,社会事务股应向申请人说明《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在线申报操作规范,并同步开具银行临时存款证明。申请人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1)将注册资金存入银行账户;

(2)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线上申报与材料提交‌
完成网上系统申报并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须持银行出具的正式存款证明及验资报告原件,至社会事务股办理后续手续。

‌5.证照发放

经民政局核准后,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刻章证明,完成登记程序。

 

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洛龙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651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