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 > 生态环境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5〕11号

关于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药品包装用铝箔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21857119C)委托洛阳青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药品包装用铝箔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佃庄镇朱圪垱村,利用厂区现有闲置车间扩建 1条年产100吨的药品包装用铝箔生产线,并通过以新带老对现有工程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扩建铝箔生产线、现有铝箔生产线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一同经“冷却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相关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箱、废试验样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印刷版、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6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五楼,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传  真:0379-6599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