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废气应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采取洒水抑尘、防风遮盖、地面硬化绿化、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箱式多用炉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旋流混动气旋除尘除油+干式过滤器+高压静电净化器+活性炭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精密轴承事业部(二)、现有球轴承事业部电机车间煤油清洗废气各自通过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采用3套“等离子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各经1根22m排气筒(共3根)排放; 精密轴承事业部(二)、现有球轴承事业部电机车间超精废气各自通过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采用4套“等离子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各经1根22m排气筒(共4根)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限值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厂区内临时管道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运营期废水包含机加工废磨削液、废乳化液,零件清洗废水,全自动水浸探伤机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及中频加热炉循环冷却水系统清净下水。纯水制备及中频加热炉循环冷却水系统清净下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其他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机械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立隔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及金属废料等一般固废利用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防锈油、废清洗煤油、废超精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含磨削液的磨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