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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液罐车高端智造绿色产线升级与创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

电话:0379-65993211

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液罐车高端智造绿色产线升级与创新项目

洛阳市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林路966号

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对液罐车机架焊装线升级改造,新购机器人焊接设备,焊接专机设备、输送系统、RGV小车等,形成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替代现有液罐车机架人工焊接生产线。改建完成后全厂总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改建项目运营期废气包含焊接烟尘及下料切割烟尘,废气处理设施均利旧。各产尘点分区采取集气臂或集气罩收集烟尘,配套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共9套);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和除尘器收尘灰定期卸灰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