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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制剂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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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1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5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制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制剂产业化项目 | 洛阳市洛龙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宇文恺街25号惠中生物产业园区 | 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 | 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宇文恺街25号,租用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条生产线,年产耳用乳膏剂/外用软膏/外用乳膏300万支、搽剂/外用杀虫剂500万支、口服液400万支、片剂600万片。其他配套设施同时建设。项目总投资2660万元,环保投资38.5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粉粹和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等,粉粹粉尘先经粉碎机自带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上料粉尘、有机废气及实验室废气均通过车间空气高效净化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返回车间用于车间补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园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及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成品包装材料、废滤料及废反渗透膜以及未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废弃的沾染有机溶剂包装材料,废液、废滤网、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