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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5〕15号

关于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制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GA9LU6L)委托洛阳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制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宇文恺街25号,租用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条生产线,年产耳用乳膏剂/外用软膏/外用乳膏300万支、搽剂/外用杀虫剂500万支、口服液400万支、片剂600万片。其他配套设施同时建设。项目总投资2660万元,环保投资38.5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粉粹和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等。粉粹粉尘先经粉碎机自带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上料粉尘、有机废气及实验室废气均通过车间空气高效净化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返回车间用于车间补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园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成品包装材料、废滤料及废反渗透膜以及未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废弃的沾染有机溶剂包装材料、废液、废滤网、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发改、国土和规划、应急等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7月2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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