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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八五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钢制家具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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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5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八五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钢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八五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钢制家具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佃庄镇枣东大道1号 | 洛阳八五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洛龙区洛龙经济技术开发区佃庄镇枣东大道1号,租用已建闲置车间建设年产4万套钢制家具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2.6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A、B、C、D四个车间的切割粉尘、焊接粉尘、喷塑粉尘、烘干固化废气及C、D车间的食堂油烟等。项目切割粉尘分别经各车间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粉尘分别经各车间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分别经各车间集气管道+2套旋风+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分别经各车间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C、D车间食堂废气分别经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相关要求、《河南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要求、《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相关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近期清掏肥田,远期待污水管网完善后排至伊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滨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滤袋和滤筒、废塑粉、废陶化桶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厨余垃圾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焊丝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