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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苏州友隆橡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友隆洛阳分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

电话:0379-65993211

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友隆洛阳分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迁建项目

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宇文恺街交叉口浩德联东新经济产业园

苏州友隆橡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迁建(新建)项目,利用浩德联东新经济产业园3#-1-02号,建筑面积1945.43平方米,建设“友隆洛阳分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迁建项目”,主要产品为车用减震、密封部件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零部件约60.5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注塑、酒精擦拭、开炼、成型、硫化、点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密闭操作间收集后,引至1台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橡塑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