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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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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1
来源: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们:
你们好!
也许您刚从千里之外的家乡来到洛龙,也许您已在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挥汗如雨。无论您是在洛龙多年辛劳的“老朋友”,还是初次打拼的“生力军”,您都是在用勤劳的双手为洛龙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贡献。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实施,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醒您:
一定要通过合法中介机构从事务工。国家已明令禁止“包工头”现象,“包工头”、班组长没有工资发放权。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务必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是支付您工资的责任主体,千万不要跟随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包工头”干活。
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空口无凭,合同为证。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务必以书面形式签订。
一定要纳入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进入项目工地要配合并督促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将自己纳入洛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确保工资通过银行按月代发,避免用工单位以工程款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人工资。
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任何单位工作,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结算单、考勤表、工资表等。特别是工程完工离场与“包工头”或班组长进行工资结算时,必须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盖章确认。这些都是您依法维权的有力证据。
一定要理性合法维权。要用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等手段讨薪是违法行为。您的诉求相关部门一旦受理,您不得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不得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更不得以讨要工资为由做出堵门、封路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参与堵门、封路等扰乱社会治安者劝离无效的,公安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告知事项。凡属于追讨工程款、材料款和履行合同、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温馨提示:当您一旦遭遇欠薪,请扫描二维码向人社部门举报,洛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全程跟进处理您的欠薪问题,切实维护您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