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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洛龙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或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账及银行流水账单

3.见习人员身份材料。其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登记失业青年通过系统核实;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4.留用人员,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其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留用次月至申请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

五、办事流程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单位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