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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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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1
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经研究,决定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临时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3月15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征缴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缴费方式,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各自然年度内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