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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469户53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13193元;

农村低保956户1169人,发放救助金27800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1人,发放基本生活资65285,照料护理资金22320其中A类5人B类51人C类25人1人丧葬9672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190人,发放基本生活资96330,照料护理资金42320其中A类25人B类53人C类117人2人丧葬费12168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77人,发放基本生活资39039元、照料护理资金21040其中A类11人B类29人C类37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4383人金额438300元,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1181人118100元,重度残疾人3202人320200元;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101人78965元,其中孤儿11人10450元,困境儿童28人11200元,实事无人抚养62人57315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1】6号)文件提标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补差为每人每月一类370元,二类205元,三类175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06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07元。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规-2019-5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9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民通〔2019〕49号)文件要求,至2020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9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