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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2022年4月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救助申报,救助对象,资金发放,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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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25
来源:区民政局
城市低保:502户583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34870元;
农村低保:1919户2463人,发放救助金64167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6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88192元,照料护理资金31040元其中A类9人B类67人C类30人,1人丧葬费9984元;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372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203112元,照料护理资金74400元其中A类35人B类81人C类256人;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112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61152元、照料护理资金28880元其中A类16人B类35人C类61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5830人金额509720元,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1813人151860元,重度残疾人4017人357860元;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共140人110945元,其中孤儿20人19000元,困境儿童27人10800元,实事无人抚养93人82315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文件提标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元。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丰李镇、佃庄镇、龙门石窟街道办暂按市级发放标准为6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丰李镇、佃庄镇、龙门石窟街道办暂按市级发放标准为6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规-2019-5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9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民通〔2019〕49号)文件要求,至2020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9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因低保下达文件洛民〔2022〕2号,自2022年4月份起提标,低保需补发2022年1月-3月提标资金,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需减去自2022年1月至3月提标资金共计1170元,其中丰李需减去900元,佃庄减去45元,龙门减去30元,安乐减去15元,龙门石窟减去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