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龙区2022年7月临时价格补贴发放资金公示及标准
-
日期:2022-08-26
来源:区民政局
城市低保临时价格补贴:480户557人发放13368元
农村低保临时价格补贴:1567户1998人发放31968元
城市特困临时价格补贴: 109人发放2616元
农村特困分散临时价格补贴: 360人发放5760元
农村特困集中临时价格补贴: 112人发放1792元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96人发放176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1】1055号)及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洛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洛发改价调【2022】1 号)要求,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 CPI 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如测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将按照全省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执行。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农村低保标准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提供数据,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1)同比上涨2.1%,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8%,达到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条件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目前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40 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 元/人/月。
根据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提供数据,7月份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上涨3.7%。经测算,我市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补贴标准为24 元/人/月(640 元/人/月×3.7%);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补贴标准为16 元/人/月(420 元/人/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