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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476户552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23810元。

农村低保1833户2393人,发放救助金61406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1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92352元,照料护理资金31200元其中A类8人B类69人C类34人,丧葬费1人9984元。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391人,发放基本生活资213486,照料护理资金78560其中A类38人B类83人C类270人。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113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61698元、照料护理资金30400元其中A类19人B类32人C类62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5761人金额576100元,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1684人168400元,重度残疾人4077人407700元。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共144人128095元,其中孤儿21人22050元,困境儿童25人10000元,实事无人抚养98人96045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文件提标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特困供养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文件要求,至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