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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统筹用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城市低保470户546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21860元;

农村低保1814户2368人,发放救助金60928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9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90688元,照料护理资金30800元其中A类8人B类68人C类33人,丧葬费2人19968元。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391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213486元,照料护理资金78560元其中A类38人B类83人C类

270人,丧葬费1人6552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110人,发放基本生活资金60060元、照料护理资金29440元其中A类18人B类32人C类60人,丧葬费3人19656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5699人金额569900元,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1681人168100元,重度残疾人4018人401800元;

孤儿、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共147人133995元,其中孤儿22人23100元,困境儿童24人9600元,事实无人抚养101人101295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文件提标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0元.

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特困供养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元,基本护理费A类800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洛龙政纪〔2017〕23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户籍在洛龙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孤儿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通〔2022〕27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洛龙区的孤儿补贴标准为105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7号)文件要求,至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户籍在洛龙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为1050/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