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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 “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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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30
来源: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1174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提高至1567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8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87元/人/月。现就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金保障。 此次提标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确保按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合理测算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需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孤儿提标部分省级财政负担40%,市财政对各区负担每人每月30元,剩余部分由各县区负担;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豫政办〔2021〕75号和洛政办〔2020〕5号文件规定的省、市、县(区)财政共同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执行。
二、规范审核管理,确保精准发放。各县区要加强补贴资格审核认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补贴资金,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要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在标准变更前及时处理系统中补贴审核认定、停发、续发、补发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要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与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数据核验,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要强化补贴精准管理,加强补贴动态监测,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三、加强宣传督导,保障政策落实。各县区要做好提标政策宣传,通过电视、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提标政策的知晓率。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