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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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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1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中共洛龙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龙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正式启动。今后,我区4万余亩林地、2万余亩湿地将明确保护责任,森林资源总量将持续增长。
一是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镇(街道)、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区级设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区第一总林长、总林长的责任区域是全区;区副总林长、林长责任区域是镇(街道);镇(街道)林长由镇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副林长由镇(街道)其他领导同志担任;社区(居委会)林长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担任,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设立副林长。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
二是建立林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包含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和林长办公室职责,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对26个区级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各负其责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林长制目标任务体系。明确2025年、2035年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目标,明确六项任务,即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四是建立林长制保障体系。林长制工作保障措施共四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了《洛阳市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洛龙区林长制信息制度》《洛龙区林长制督查制度》《洛龙区林长巡林制度》四项制度。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带头对所分包的森林资源责任区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林;镇(街道)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林;社区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