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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阶段,执法人员重点督促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等要求,及时消除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阶段,执法人员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执行不得销售胰岛素以外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规定情况,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抽查含兴奋剂药品是否严格落实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管理要求,加强对网络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此类药品。截至目前,共检查零售药店38家。

下一步,该局将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