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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监督抽检,主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7大类食品,本次共抽检1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洛阳市洛龙区妮妮大盘鸡餐饮服务店采购的1批次生湿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11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洛阳市洛龙区张敏先餐饮店采购的1批次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50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洛阳市妇产医院)采购的1批次茄子,氧乐果检出值为0.11 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洛阳市洛龙区张敏先餐饮店采购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84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 洛阳市洛龙区咱家人食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2.4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docx

附件3.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