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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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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02
来源: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要求,本行政机关受理吴旭提出的设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称:洛阳市新东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9号2-9幢1-201二层
经营范围:美术、表演
法人姓名:吴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核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的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公示时间:2025 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电话:0379-65522835
邮箱:llqspg@163.com
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