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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要求,本行政机关受理吴旭提出的设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称:洛阳市新东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9号2-9幢1-201二层

经营范围:美术、表演

法人姓名:吴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核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的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公示时间:2025 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电话:0379-65522835

邮箱:llqspg@163.com




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