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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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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3
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17.857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西至八里堂社区其他草地,南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工业用地、其他草地,北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
地块二:东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槐树湾水浇地,西至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槐树湾社区水浇地,北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工业用地、其他草地。
地块三:东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西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南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北至八里堂社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关林街道八里堂社区集体土地13.8006公顷,其中农用地13.6415公顷(耕地10.4276公顷、园地0.0168公顷、林地0.5655公顷、草地2.4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30公顷),建设用地0.1591公顷。
拟征收我区关林街道槐树湾社区集体土地4.0566公顷,其中农用地2.145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9114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关林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关林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