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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57.1873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花园社区城镇道路,西至花园社区、杜村社区公路用地,南至花园社区城镇道路,北至花园社区公路用地。

地块二:东至花园社区高教用地,西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三:东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花园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四:东至花园社区物流仓储、果园用地,西至花园社区物流仓储、果园用地、南至花园社区果园用地,北至花园社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五:东至龙门社区工业用地,西至龙门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南至龙门社区工业用地,北至龙门社区工业用地。

地块六:东至龙门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南至龙门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地块一: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杜村社区集体土地0.9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9057公顷(耕地0.1464公顷、林地0.2613公顷、园地0.4980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花园社区集体土地15.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6.0131公顷(耕地4.4478公顷、林地1.4472公顷、园地0.0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2公顷),建设用地9.3880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花园社区集体土地8.7599公顷,其中农用地3.0438公顷(耕地2.9727公顷、林地0.0711公顷),建设用地5.7161公顷。

地块三: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花园社区集体土地22.2109公顷,其中农用地8.7775公顷(耕地8.1333公顷、林地0.2451公顷、其他农用地0.3991公顷),建设用地13.4334公顷。

地块四: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花园社区集体土地0.10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098公顷(林地0.0162公顷、园地0.0936公顷)。

地块五: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集体土地3.9231公顷,其中农用地0.2459公顷(耕地0.2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建设用地3.6772公顷。

地块六:拟征收我区龙门街道花园社区集体土地3.7065公顷,农用地0.0329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3.6736公顷;

拟征收我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集体土地2.16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3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2.1105公顷。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