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洛龙政说 > 文述洛龙

政策解读 |《洛阳市旅游年票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 背景情况


我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旅游年票制度,既是市委市政府面向全体市民实施的惠民措施,也是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实施以来,年票景区由16家增至39家,门票总价值由800元增加到1998元,而销售价格一直保持60元/张未变。截止目前,年票代售点400余家,年票保有量70万张,使用年票卡旅游者累计2000多万人次,受益群体广泛。

2017年3月,市政府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年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7〕25 号),对年票管理使用作了进一步规范。但随着近年来旅游产业发展及文化旅游部门的融合,年票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顺应产业发展和机构改革趋势,加大惠民利民力度,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19年9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启动《办法》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征求了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文物局、民宗局、林业局、城管局等22家单位的意见,其中,采纳了公安局、栾川县等2家单位的合理建议,其他20家单位无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旅游年票的适用对象、实行旅游年票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年票的办理与使用、旅游年票款的管理与使用、组织领导五个部分组成。

(一)旅游年票的适用对象

规定了洛阳旅游年票的适用对象:具有洛阳市户籍的居民,在洛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洛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或持洛阳市居住证的非洛阳户籍人员。

(二)实行旅游年票的旅游景区(点)

明确了旅游年票所含旅游景区以洛阳市域(含县市)内备案收费景区(点)为主,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并确定了本期纳入旅游年票的景区。

(三)旅游年票的办理与使用

从办理地点、办理使用方式、年票价格、年票的生效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内年票游览次数和服务内容、年票持有人的权责、森林公园冬季防火闭园期间年票使用、本《办法》印发实施前已办理年票者的权利等十个方面对年票的办理和使用提出了支持政策和管理要求。

(四)旅游年票款的管理与使用

明确了旅游年票的代理销售制度、旅游年票款的管理机构、使用票据、年票款的主要用途、支出方式等。

(五)组织领导

  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票管理运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应急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适时调整了部分旅游年票景区

本次修订景区名单中增加了栾川竹海野生动物园、天河大峡谷、新安县函谷关、青要山、焦作神农山、济源黄河三峡等6个景区,减去了卧龙谷、世界名木树雕博览园2个景区。

二是优化了年票办理和使用方式

1.为方便长期在洛生活的外地群众办理年票,增加了在洛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洛阳户籍人员办理年票的规定内容。

2.为顺应电子商务发展,方便市民群众,增加了电子年票进入景区游览的相关内容。

三是明确了承担年票管理运营任务的主体

明确旅游年票管理运营工作由洛阳市旅游信息中心承担。本次修订在第五条增加了洛阳市旅游信息中心承担年票管理运营任务的相关内容。

四是明确了《办法》实施前后年票持有人同等权益

由于本次修订增加了部分年票景区,为保障之前已办理年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办理旅游年票的,在年票有效期内可凭年票直接进入新增旅游景区(点),不必重新办理”。

五是进一步调整明确了年票款的使用范围

鉴于洛阳市旅游信息中心是年票的管理机构,同时为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本次修订增加了年票款部分用于“年票管理机构经费支出”,“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