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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推进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做出的重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洛龙区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

2019年起,洛龙区政府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任职的高规格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构建立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实施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引进爱家物联、浙江联运、北京思迪、金之信等4家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以垃圾减量为突破口,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先后在新区百个居民小区设置132组四分类垃圾箱;改扩建李屯、小营、梁屯、东岗、茹凹、恒昌家园等6座厨余垃圾处理站;设立再生资源协同处理教育示范中心,通过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保障垃圾分类顺利实施。2021年底,洛龙区生活垃圾分类已涵盖百余个居民小区,覆盖13万户居民。

2022年,为进一步拓展城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洛龙区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由各街道办事处推动实施,充分调动社区、小区物业配合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联动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达到良好工作预期。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64号)要求,结合洛龙区垃圾分类工作实际,2023年1月,洛龙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牵头,启动《洛龙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起草工作,过程中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16个委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均表示无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目标

1. 2023年底,洛龙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2. 2024年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3. 2025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区政府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工作体系。

科学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结果导向、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有效衔接,形成科学长效运行体系。

(三)分类模式

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把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存场所,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定点场所或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在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运输处置:厨余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皮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工作目标明确

2023年,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建设示范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办事处1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街5条、示范居民小区30个。

(二)财政支持明确

各责任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置人员、设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责任主体明确

街道办事处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采用市场化作业模式推进落实。

(四)部门分工明确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区发改委: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收费制度。

区财政局:出台低价值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推进农改超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垃圾分类设施放置点位,督促分类设施建设,负责同步配建垃圾分类设施。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支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

(四)考核奖惩明确。

1. 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

2. 区城市管理局按月对各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排名,实时公布。

3.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测评体系。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李国庆 

联系方式:13213697973